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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解读
2011年09月28日 作者:南京市安徽商会 点击: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进入倒计时,几天后将正式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这一解释来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是否能尽早的享受到这一优惠,还要看到单位发工资时间,也就是说根据劳动者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
  修改后的个税法,最大的特点有两个:一是提高了费用扣除额,从原来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提高的幅度较大;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两个明显的变化,反映出我国通过个税杠杆的运用,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获得实惠较大的群体是月收入在2000元至3500元之间的群体,9月1日后,这部分群体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这部分即将退出个税纳税的人数大约有6000多万,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从这个数字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对于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人群,具体究竟能获得多少实惠,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具体税额究竟会减多少,要看个人收入状况以及个人收入的增长情况。”如果工资大幅增长,也有可能出现由于调整税制后缴纳个税数额增加的情况,实际上,如果没有达到临界点,仍然获得了个税调整后的实惠。
  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计算公式推算,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那么超出的1500元适用10%的税率,在减去速算扣除数105,每月仅需缴纳45元的个人所得税。与现行的标准比较,以后每月个税将少交近300元。
  有人测算,月收入3.66万元是本次税负增减临界点,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在3.66万元以下的全都减税;反之则税负上升。对于工薪阶层来讲,自己究竟受到个税调整后的影响如何,相信不久之后的个人工资条就会给出确切的答案。
  业内人士还指出,除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之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另一个重要的减税内容,即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从即将实施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来看,此前人们所热议的一些重要话题,包括“不同区域标准应不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税率结构调整不尽合理”、“个税如何与CPI相挂钩”并没有得以体现。
  业内专家认为,在当前我国的情况下,“不同区域标准应不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等反映了人们的良好愿望,但是在实践中难以实施。不同区域标准不同,往往会带来通过异地缴纳个税来尽量少缴税。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在目前信息不完善的背景下,即使硬性执行下去,也会出现各种问题,难以体现原有的追求“公平”的意图。更何况,在我国夫妻双方工作的比例相当高,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
  个税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但也有专家表示,不能把所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都加在个税的身上,个税也承担不起这么多的重任。此次个税的调整,仅仅是个税改革的一步,也不能期望一步到位。
  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这一实惠,工薪阶层即将有切身的感受。
  在新个税法即将惠及百姓的同时,这一修改后的法案,无疑将对今后我国的税收收入带来一定的减收影响。
  9月1日后,不仅提高了个税费用扣除额,也提高了个体工商户的费用扣除额,原本有些符合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可能已经不再符合条件,必然会对个人所得税造成一部分减收,这有可能会推动个税税收增长率往下走。同时,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也再减少。今年我国个税增长保持了较快增长,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6月,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5.4%;7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6%.个人所得税保持快速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
  个人所得税最终主要取决于个人收入的增长。有专家预计,由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比较复杂,因此我国个人收入增长的趋势不会加速。当然,我国实施各种措施推进个人收入增长,但是收入增长最终取决于市场。当前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也给部分企业提高了经营成本,特别是通胀背景下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使得部分企业经营受困,企业效益增长缓慢,而个人收入的上升则主要取决于企业,这些因素将对个人所得税增长起到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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