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黄某村里来了几个外地人卖车,车子还比较新,但卖车人说急等用钱,证件也丢了,愿意便宜出手。黄某见车便宜,就买了下来,却未曾想到卖车人原来是偷车贼。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黄某,并以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拘留了黄某。请问,不知道是赃物进行收购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人士解释:《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卖车人谎称凭证丢失,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黄某应知道该车可能是盗抢的,即明知是赃物。因此,其买赃的行为符合掩饰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